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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累犯加倍罰還要「掛特殊車牌」,同車乘客「連坐罰」最高1.2萬!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5年內再犯酒駕者,車輛應換上特殊識別牌照。此外,現行酒駕處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新法將提高到3萬至9萬元;且若5年內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5年內再犯酒駕者,車輛應換上特殊識別牌照。此外,現行酒駕處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新法將提高到3萬至9萬元;且若5年內再犯,將以前一次被處罰的金額,再加9萬元處罰,後續持續累計,因此若第1次罰9萬,第2次將被罰18萬,第3次罰27萬,可按次開罰,沒有上限。而搭乘酒駕者車輛的同車乘客,也將受連坐處罰,新台幣6千元至1.2萬元罰鍰。

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鄭寶清提案表示,酒駕者多為累犯,如將將其車牌換發成螢光色,作法簡便且顯眼,不只讓警方攔檢時更有效率,民眾看到也能有所警惕,主動保持距離。他表示,美國已有部分州實施,若租車公司車輛因客戶酒駕,而被換發特殊牌照,可向酒駕者提出民事求償;若民眾借用他人車輛,也會再三交代對方別冒險酒駕,以免被換上特殊識別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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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交通部長賀陳旦認為,修法方向合適,可研議。他贊成針對酒駕累犯作更明確標示,尤其對惡性且無法自製的酒駕者予以警惕,提升執法效率;但執行警力方面仍須考量,將向警政署徵詢。

根據初審通過的草案內容,5年內酒駕2次以上者,汽車所有人應換領特殊識別照,如未更換,將被吊扣牌照3個月,若再不換,將會被吊銷牌照,但若換發牌照起1年內未再犯,就能換回一般牌照。

此外,民進黨立委陳曼麗提出的條文,也已通過初審。酒駕同車乘客將連坐受罰,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1.2萬元以下罰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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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滿18歲者、年滿70歲者、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以及汽車運輸業乘客,則不在處罰範圍內。

而民進黨立委蕭美琴所提,民眾若遇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毒性化學物質災害事故應變車等執勤時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而致人死傷者,將可處新台幣6000元至9萬元之罰鍰,並吊銷駕照。本次草案內容在提報立法院院會前,仍須經由黨團協商。

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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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6日審查「道路交通管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規定,5年內再犯酒駕者,車輛應換上特殊識別牌照。此外,現行酒駕處新台幣1.5萬元至9萬元,新法將提高到3萬至9萬元;且若5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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