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年金有補助 喪葬費 (再次提醒大家)各位請分享,這是國人的福利。
政府沒有公開講的喔。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遺屬年金給付如何申請?趕緊來看看吧... 若欠費從第一個月起算674元至國金開辨至今從未繳費者,須補繳按月推算之金額應是預計款應40,440元了,且須扣除死亡當月之保費。
附註所謂之國民年金保戶條件:只要身份無,公,勞,農,魚保在內,皆為國民年金保戶。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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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二.請領手續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列印「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後,於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
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1)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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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
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或加蓋收訖證明章。
此外,該證明文件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以及申請人(或支出殯葬費者)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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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掛號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文章來源: http://www.bli.gov.tw/sub.aspx?a=DQWksgEpvvs%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