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萬華警分局員警張景義2013年8月某晚在西門町,撞見因遭追捕而飛車逃亡的竊賊黎育維,看到對方將車開上人潮眾多的人行道,因而掏出警槍射擊2發,他雖聲稱是瞄準輪胎,但有一發卻射進擋風玻璃傷及黎育維腹部致死,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張景義雖已賠償死者家屬80萬元,但仍堅稱無罪。
張景義強調開槍是依法行事,當時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台北地院今天就此案最後一次開庭,張景義表示,案發當時他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路過西門捷運站6號出口後方廣場,赫見黎育維駕車衝上人行道,並見到其後有一台外觀如一般小客車但有警示燈、警報器的車在追,他不知只是警民聯防協會的人在追偷汽油的小竊賊,以為是刑大偵防車在追緝重犯,並觀察現場人潮眾多,還有街頭藝人在表演,至少數十人駐足圍觀,因此決定設法阻止車輛繼續行進。
張景義指出,當時黎男座車先是高速撞上廣場邊緣石墩,往後彈了數公尺停下,他跑到黎車前方掏出警槍指著引擎蓋,同時喝令「下車」,不料黎車竟加速往他這邊衝來,他於是瞄準輪胎開了一槍,黎車卻持續行進,他才又往左閃身再開一槍,黎男受驚倒車,直直退到撞進後方騎樓,張景義再上前把人拖下車壓制,才發現他中彈流血。
黎男父親、妻子的委任律師則強調,張景義在拔槍時就已經造成嚇阻效果,沒有必要再擊發,而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或許是因為槍枝擊發後座力造成偏差,有或許是張景義太緊張,但都是未盡注意義務,並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
黎父、黎妻則表示,雖然黎育維把車開到人行道是不對的行為,「但這不代表要判死刑,張景義有何必要使用到槍?」就算要開槍,也應該先對空鳴槍,黎育維有3個孩子,黎父有肺慢性阻塞,隨時會死,家屬表示,對張景義如何量刑他們沒有意見,重點是3個小孩子怎麼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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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景義則嚴正駁斥,他開槍完全是依法行事,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而車的危險性來自於速度,當時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槍幹嘛?放著生鏽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
張景義強調,他是人腦不是電腦,沒有辦法算出折射的角度,不幸造成黎育維死亡,他也盡最大努力去補償,基於道義上的責任,已經給了家屬80萬元,不過他不願意認罪協商爭取緩刑,仍主張應判決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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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槍擊斃狂匪遭起訴 警:國家給我槍當然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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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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