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美籍男法庭自刎身亡 因在家弄大麻花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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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泊霖、鄧惠珍、法庭中心╱連線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昨發生全國首宗被告當庭割頸身亡驚悚事件!李姓美籍男子因涉及大麻案,昨一審聽判4年徒刑後,竟當庭從褲子口袋掏出預藏拆卸的利剪割頸,血濺法庭,送醫不治。李男突如其來的舉動把在場法官、書記官等6人全嚇壞了,一名約30歲的男法警還嚇得痛哭。司法院已派員調查李男為何能攜帶利剪闖關法院安檢門,將追究失職人員責任。 李男(41歲)來台15年,多年在美語補習班任教,已在台娶妻,有一對年幼兒女。他於2011年底返美時夾帶800顆罌粟種子回台,2013年至2014年另花800美金,4度從英國網購160顆大麻種子,在彰化縣永靖鄉租屋處栽種,他從網路上學習栽種、製造二級毒品大麻,去年4月被警方查獲時,他曾強調患有躁鬱症,在台看過一次醫生,但覺得沒效果,才種植大麻吸食舒緩情緒。
彰檢今年3月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起訴李男,昨上午10時在彰化地院第12法庭一審宣判。 嗆「不如殺了自己」彰化地院發言人、本案審判長王義閔說,李男昨透過通譯得知被判刑4年,竟一邊嚼著口香糖,露出詭異笑容說:「4years?」(4年嗎?)隨即表明不再上訴且不再請律師,還說了一句語帶威脅的「How about kill myself?」(那我還不如殺了我自己),接著迅速從褲子兩側口袋各拿出一支已拆卸的剪刀,往脖子兩側劃,當場割斷動脈和氣管,鮮血狂噴。
當時在其他法庭的律師林琦勝說,他聽到法官大叫:「法警快制止他!」一度以為是攻擊事件,隨後有人大喊:「快叫救護車!」才發現是被告割頸。救護員陳威綱說,李男左頸有長12公分、右頸有長7公分傷口,深度都是2公分,送往員林基督教醫院急救45分鐘後不治。檢方今將相驗遺體。 男法警被當場嚇哭據了解,邱姓法警心有餘悸向同事表示,他聽到李判4年,依照經驗,擔心他被當場收押會情緒激動,立即在旁預防,但李男原先態度都很配合,看不出會輕生,事發時他根本來不及制止,他未曾遇過這種事,當場嚇哭。
李在通過安檢門時未帶包包,但左手腋下夾了一本英文雜誌,事後檢視這本雜誌內頁有破損,推測已拆卸的剪刀藉此夾帶入內,當時雖有法警在旁,但安檢門警報器並沒響。 「算輕判且可上訴」彰化地院指出,該處有2道金屬探測門,入口左側已使用約10年,預計今年報廢,右側是去年12月裝設,李是經過左側檢測門。昨午,彰化地院人員進行測試,以同樣方式夾帶剪刀闖關,發現左邊的金屬探測門警報未響。
王義閔昨對李男自殺身亡表達遺憾,表示會循司法系統通知美國在台協會。他表示,李開庭時曾提過在美國有家族性躁鬱症病史,但未提供就醫紀錄。 美國目前有4州和首都華盛頓允許娛樂用途使用大麻,另有25州和華府醫療用大麻合法化。王義閔說,李男知道在台種植和吸食大麻不合法,所以坦白認罪。彰化地院法警長顧漢地對「無法捍衛法庭安全」很自責、難過。
民間司改會董事尤伯祥表示,本案應探討被告到底受到什麼刺激或不公平對待,促使他做出如此激烈舉動。李男涉及的毒品和走私罪嫌,刑度各判3年8月及1年,合併應執行4年;律師張宗存指出,李涉及本刑7年以上的重罪,法官判應執行4年,但服刑表現良好,2年即可出獄,算是輕判,且若對判決不滿還可上訴,並不需要輕生。 各法院將加強安檢司法院秘書長林錦芳強調,已要求政風處等針對安檢門未測出金屬調查,同時要各法院加強落實安檢規定。昨有網友質疑法官讓人犯在庭死亡,應調查有無疏失。 李男割頸 事件簿2011/11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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