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大學2年級黃姓學生去年3月間向同校19歲學妹求歡被拒,又不滿學妹不肯替他保密而起爭執,竟痛下殺手掐死學妹再予性侵,隨後將屍體裝進黑色塑膠袋載到高雄山區焚屍。檢方起訴原求處黃男死刑,高雄地院審理後則認為他素行良好,因一時情緒刺激衝動殺人,不同於預謀或無差別殺人,且犯後深表悔意,尚有教化後再融入社會可能,因此依殺人、辱屍及毀屍3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24歲黃男與就讀同校他系1年級的學妹是普通朋友,學妹另有交往中的張姓男友住在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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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3月8 日夜間學妹借宿在黃男租屋處,隔天凌晨5、6 時許,黃男向學妹要求發生性關係被拒,不久學妹表示要離開,還說要將黃男向她求歡的事告知男友,黃男要求學妹不要張揚,兩人為此爭吵後黃男心生不滿,竟利用身高174公分、體重155公斤的身材優勢出手掐住學妹頸部,使原本坐在床邊的學妹倒臥床上後腦撞擊床鋪,黃男隨即跪在床上持續扼住學妹頸部,再以一手摀住學妹口鼻,致學妹因頸動脈及呼吸道遭壓迫腦部缺氧窒息死亡。
因學妹瀕死之際不再掙扎,黃男以手指測試鼻息感覺她已無呼吸、心跳,誤認學妹已身亡,竟又將她抱到床尾地板上性侵,再外出購買黑色大塑膠袋、鹽酸、硝酸等物品,將學妹遺體套上黑色大塑膠袋,企圖毀屍,但因感覺鹽酸味道刺鼻而放棄,於是從台南租屋處騎車載著裝著遺體的塑膠袋到高雄柴山,途中購買汽油,將學妹遺體載到柴山偏僻處焚燒棄屍,但火勢被路人發現報警,警消到場後發現黃男行跡可疑,且找到疑似焦屍,詢問黃男後他才坦承殺人焚屍。
本案因涉及性侵,法院全程不公開審理,審理期間合議庭調查黃男殺人動機,曾問他「只是求愛不成被拒絕,這件事就算被說出去,會有這麼嚴重嗎?」黃男則回答「我不清楚,我當下就是這樣想。因為我和我朋友都覺得被害人與她男友的交友狀況沒有很好、比較複雜。」
合議庭又問「之前對被害人有過怨恨、不滿或嫌隙嗎?」黃男稱「或多或少有吧,因為在案發前一週,基本上我天天都是跟被害人一起出遊,這段期間假設我們是兩臺機車出去,被害人就會比較喜歡坐在我朋友的機車上或是給我朋友載,可能在不知不覺的情況下我有喜歡過被害人,因而對我朋友產生忌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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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事發前一天,就如同我說過的,我有感覺到被害人曾經想要和我朋友發生關係,所以在當天晚上我有想過為何別人可以,我卻不行。」
對於為何要求學妹對求歡一事保密,黃男答稱也許是他的個性關係,有些是人家所謂的『地雷』,因為他很喜歡交朋友,也很喜歡自己的父母,所以當他覺得他的朋友或父母可能被傷害的話,那就是他的『地雷』,他就會跳起來。所以當學妹揚言要說出他求歡被拒的事,他怕造成朋友家人不好觀感,才會一時衝動痛下殺手。
法院另調查黃男平時品行狀況,發現同學、老師對他觀感為「很善良、但膽子較小」、「擔任風紀股長,感覺他很盡職,對同學有需要都會盡力幫忙,大部分同學都滿喜歡他的…」、「被告平時對人很好,可能是體型關係很多人對他有言語上的侮辱,但是他也沒有表現不開心,不知道是為何原因而做下這件事。」、「在夜市時被害人常對他言語不善,但是他都沒有不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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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據此認為,黃男在班上人緣尚佳,同學多表示難以相信被告會犯下此案,希望被告能好好悔改、加油等情,在在可見黃男並非仇視社會意欲報復之反社會人格之人,應係一時之間受到刺激,在積壓不滿、求歡未果的挫敗感以及擔心為人知悉後,朋友可能對其觀感變差的衝動之下鑄成大錯,因此僅量處無期徒刑。(王吟芳/高雄報導)
(此篇轉至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