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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分手再絞殺母女 恐怖情人更一審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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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黃姓男子2013年服役前與王姓女友分手,後來王女認為黃男盜領她存款20萬元,向黃母索討,黃男氣憤她不顧舊情,竟萌生殺意,休假時潛入王家先用童軍繩把王母勒斃,等王女回家後,在王母屍體隔壁房逼她性交

 


逼分手再絞殺母女 恐怖情人更一審仍判死 觀看數:1332 人

 

新北市黃姓男子2013年服役前與王姓女友分手,後來王女認為黃男盜領她存款20萬元,向黃母索討,黃男氣憤她不顧舊情,竟萌生殺意,休假時潛入王家先用童軍繩把王母勒斃,等王女回家後,在王母屍體隔壁房逼她性交再勒斃,落網後冷酷向檢警形容「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

法院一、二審均認定黃男手段兇殘、泯滅人性,判他死刑,但最高法院2016年撤銷死刑,發回高等法院更審,要求高院查明黃男是否符合《兩公約》所謂「最嚴重犯行」的判死標準。高院更一審今仍判黃男死刑

。可上訴。此案更一審審理時,王女父親捧著妻女遺照在法院前受訪,怒稱:「《兩公約》殺2個人不用判死刑?早就該槍斃了!還給我們拖這麼久!」並痛罵黃男:「從沒道歉!百分之百沒有教化可能!」

判決指出,黃男(24歲)與王女是高職同學,2010年開始交往,交往時王女努力打工並將提款卡交給黃男保管,需要用錢時,就叫黃男提領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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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兩人因故協議分手但仍有聯繫,黃男常接送她上、下班,試圖挽回感情。同年9月,王女發現帳戶裡幾乎沒錢了,認為黃男盜領20萬元,但他人在軍中,於是王女在母親陪同下,找黃母要這筆錢,但雙方對於帳戶領出來的錢哪些是王女個人花費,有所爭議,黃母只答應還10萬元。黃男得知後,趁休假找王女協商錢的事情,王女堅持要他還20萬元,黃男只願還10萬,並簽下本票給王女,王女催他當天晚上就還10萬,於是黃男打電話請母親籌錢幫忙,但被拒絕。黃男氣憤王女不念舊情,也氣母親不挺他,另一方面又覺得事情弄成這麼難看,愧對母親,在這些壓力下,萌生殺死王女解決問題的念頭。

2013年10月1日下午,黃男以交往期間取得的王家備用鑰匙,戴著頭套潛入王家,王母在房內躺椅上睡覺,黃男認為王母一直瞧不起他出身單親家庭,起了殺意,動手掐她脖子,王母驚醒抵抗抓傷黃男右臉,黃男憤而用童軍繩勒斃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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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行兇後並未離開,在屋內伴屍等候王女,1小時後王女回家,黃男用童軍繩綑綁她雙手,再用王女姊姊房內取得的褲子,罩住王女頭部,然後將王家鐵門反鎖,王女求黃男放過她,黃男卻逼她性交再用繩索勒斃她,並翻箱倒櫃搜得1萬元現金。

後來王父回家發現鐵門打不開,下樓找人開鎖,黃男趁機逃到王家頂樓藏匿。王父進屋發現妻女慘遭橫禍,警方據報趕到,在頂樓逮捕黃男。黃男落網後冷血稱「勒死比較不痛苦」,還形容殺王女時「勒到她鼻血都噴出來」。

法院一、二審對於黃男殺死王女部分,均依強制性交殺人等罪判死刑,殺王母的犯行則均判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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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院認為前審應查明黃男殺王女是否構成「最嚴重犯行」,

且前審判決疏未說明為什麼殺害王母部分判處無期徒刑的理由,2016年3月撤銷原判決,將全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民事部分,法院2015年已判決黃男須賠償被害人家屬共1131萬餘元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更多新聞,請看粉絲團】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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