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知的 國民年金 權利,勞保局「瞞」很大?】各位請分享,這是國人的福利。政府不會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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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年金有補助 喪葬費 (再次提醒大家) 各位請分享,這是國人的福利。政府不會講的。 若欠費從第一個月起算674元 至國金開辨至今從未繳費者, 須補繳按月推算之金額應是預計款應40,440元了, 且須扣除死亡當月之保費。 附註所謂之國民年金保戶條件: 只要身份無,公,勞,農,魚保在內, 皆為國民年金保戶。
簡單表述,喪葬費不在無著落.. 國民年金喪葬給付如何申請? 遺屬年金給付如何申請? 一.請領資格及給付金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間(未滿65歲)死亡時, 可由支出殯葬費的人請領喪葬給付, 給付金額是按月投保金額一次發給喪葬給付5個月。 以國保開辦第1年月投保金額為17,280元為例, 喪葬給付金額為17,280元×5=86,400元。 二.請領手續 1.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列印「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後, 於填妥被保險人及支付殯葬費者的各項資料、 通訊地址,以及匯入帳戶 (金融機構帳戶或郵局帳戶請選擇一項勾填, 勾選金融機構帳戶者必須是國內的帳戶 ), 並由支付殯葬費者簽名或蓋章。 若由未成年子女申請, 應由法定代理人副署簽名或蓋章, 並檢附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2.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在申請書指定的欄位黏貼 要入帳的存簿封面(要有戶名及帳號)影本, 以及支付 殯葬 費者的國民身分證正面及背面影本。 3.另外還要檢附下列證明文件: (1)被保險人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如果是受死亡宣告者,要檢附法院的判決書。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 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 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 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2)有記載被保險人死亡日期的全戶戶籍謄本, 或有記載死亡登記日期的戶口名簿影本。
(3)支付殯葬費的證明文件正本, 應蓋有開立單位的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 如果證明文件為估價單、請款單、 服務證明(書)或契約書, 除須蓋有大小章或統一發票章外, 並應另由開立單位註明「費用已付清」 或加蓋收訖證明章。 此外,該證明文件必須註明死亡之被保險人姓名, 以及申請人(或支出殯葬費者)的姓名。 4.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掛號 直接寄到勞保局國民年金業務處 或送交到勞保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勞保局申請國民年金喪葬給付申請書】 下載網站於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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