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的明信片】神既創造人,為何又要人面對許多苦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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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的明信片】神既創造人,為何又要人面對許多苦境?
第一層關係:創造者與受造者的關係。 萬物都是神所造的,在創造者面前,受造者本沒有發言權。聖經說,「窯匠難道沒有權柄,從同一團泥裡,拿一塊作成貴重的器皿,又拿一塊作成卑賤的器皿麼?」(羅馬書九章21節)。這說明受造者是泥土,神是窯匠,神有權利把泥土作成任何形狀。聖經又說,「惟耶和華是真神,是活神,是永遠的王。
祂一發怒,地就震動;祂一惱恨,列國都抵受不住。」(耶利米書十章10節)。當海嘯、地震、火山爆發的時候,沒有任何人可以改變或抗拒。然而,神與人之間創造與被造的關係是事實,但叫人受災難確非神的心意,因為聖經說,「祂並不存心使人受苦,使世人憂愁。」(耶利米哀歌三章33節)。
第二層關係:父與子的關係。 當人願意相信並接受神時,神的生命就進到人的裡面,神和人的關係立刻從單單創造與受造的關係,加深到第二重-父親與兒子的關係。聖經說,「凡接受祂的,就是信入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成為神的兒女。這等人…乃是從神生的。」(約翰福音一章12-13節)。
兒子在家中,就有發言權,甚至有權要求父親兌現祂的承諾。並且,當兒子有任何疑問時,都可以問父親,父親會照著兒子的情形來回答。兒子還可以在家中受到父親的供應、保護、管教、支持、督導和引領(希伯來書十二章6節)。 第三層關係:丈夫與妻子的關係。 聖經說,「因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
」(以賽亞書五十四章5節)。「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公義和公平,以慈愛和憐恤聘你歸我。」(何西阿書二章19節)。因此神與人更深、更高的第三層關係是丈夫與妻子,彼此相愛,隨時同在,直到永遠。神希望我們與祂不僅有對創造主的敬畏,有對父親供應、引領的感謝,更希望我們愛慕祂的顯現,如情侶般寶愛、享受彼此的同在,羡慕能隨時、永遠的在一起,完全合一。 若是我們能夠瞭解上述神與人這三重關係的真理,當我們看見這些無可抗拒的天災時,我們可以抓緊機會轉向這位大能的神。讓神與我們的關係,從創造者與受造者的關係,進到父親與兒子的關係,並且更深的進到丈夫與妻子的關係;而不是像一個怨天尤人的受造者,批評論斷創造者的作為,那是無濟於事的;乃要像兒子理解父親公義的作事原則,像妻子體貼丈夫真實的心意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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