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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狂男說出砍殺「小燈泡」原因 還當庭嗆法官

 

無業男子王景玉今年3月28日在內湖環山路附近,殘忍以行刑式砍殺女童「小燈泡」頸部23刀,前天被依殺人罪起訴,今天下午移交士林地院審理是否繼續收押,訊後法官認定王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繼

 


無業男子王景玉今年3月28日在內湖環山路附近,殘忍以行刑式砍殺女童「小燈泡」頸部23刀,前天被依殺人罪起訴,今天下午移交士林地院審理是否繼續收押,訊後法官認定王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繼續羈押,不料王男卻當庭舉手抗議:「法律規定沒有共犯不用羈押,我沒有共犯,幹嘛被羈押,法官你不要玩地下黨!」

庭訊時,王景玉坦承所有犯行,並詳述犯罪細節,包括他到大潤發買刀、騎車到西湖國小、坐在路邊休息15分鐘,之後看見「小燈泡」與母親經過,他直覺認為「小燈泡」就是他要找的「四川小女孩」,於是下手行兇。

王景玉表示,他28歲時腦海就浮現一張「千字文」,指出他在3月28日殺掉一個「四川小女孩」後,他入獄服刑完畢時,就會有四川女孩來找他傳宗接代,至於為何選擇砍頭的方式行兇?王景玉說,「這樣人才會死比較快,用刺的她會流血,砍頭一刀就死了,古代人打仗時都是砍頭,我曾經想過這畫面」。

移審庭進行約1小時後結束,法官當庭諭知王景玉羈押,但王男抗議,他認為自己沒有共犯,「我幹嘛要被羈押」,還質疑法官不要玩「地下黨」,應指法官若要玩地下黨,「那就找英國女王伊莉莎白來審我,因為地下黨是她在玩的」,還說「地下黨」中最大的人是慈禧太后。

法官向王景玉解釋若不服羈押裁定,可提抗告,諭令王男還押。但王男拒絕在押票上簽名,只願意蓋手印,但蓋手印效力與簽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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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凡裴/台北報導)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無業男子王景玉今年3月28日在內湖環山路附近,殘忍以行刑式砍殺女童「小燈泡」頸部23刀,前天被依殺人罪起訴,今天下午移交士林地院審理是否繼續收押,訊後法官認定王男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之虞,當庭裁定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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