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和鄰居上床被捉奸 要求對方『換妻』做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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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今日從江蘇連雲港檢察院得知,劉英在離婚前,其丈夫曾提出賠償要求——睡陳剛的老婆。 五年前開始,王大明在外地打工,為了節省下路費錢,連農忙時他也不回家, 44歲的劉英壹人承擔三畝多地的農活很是吃力。 但每有農活,都多虧45歲的鄰居陳剛幫忙,才減輕了農活的負擔。 劉英對陳剛萬分感激,不覺中,經常將心中苦悶向陳剛傾訴,終於在兩個月後的壹個雨夜,劉英對陳剛以身相許,陳剛也承諾今後要和劉英在壹起。 之後的幾年,兩人都背著家人壹直保持奸情。
今年2月份壹天,王大明提前結束打工回來了,他如神兵天降,將老婆和陳剛捉奸在床。 陳剛跪地求饒,保證今後不與劉英來往,並當場寫下保證書。 王大明不會這麽輕易饒了陳剛,他提出要麽陳剛賠償10萬元,要麽陳剛把老婆貢獻出來讓王大明睡。 王大明要求的賠償數額讓陳剛難以承受,而換妻的要求也讓陳妻難以接受。 最終王大明休了老婆劉英。
拿著離婚證的劉英無顏再住王家,她想起了陳剛曾經的承諾,便跑到陳剛家,當著陳剛老婆的面,要求陳剛趕緊離婚和她壹起過日子,壹日不離,就住這不走。 陳剛夫妻很是無奈,經多人百般勸導,劉英就是不離開陳家,並將自己反鎖在陳家臥室。 最終陳剛家人選擇了報警。 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劉英嚴重侵犯他人住宅安寧,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構成要件。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為,遇到這樣子的事情不能怨任何人,而是自己做出了不該做的事情,想要家庭和美,首頁就要做到不背叛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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