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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紅線畫在原料 法官畫在食品 | 食安問題不停歇 觀看數:1114 人
頂新案魏應充等六名被告在一審都獲判無罪,輿情譁然,檢方求處重刑,法院則判無罪,外界形容院方狠甩檢方耳光;其實,全案癥結在「分流管理」未明文入法,才會出現檢察官和法官對食安認知有落差,食安法漏洞應盡速修補。
彰檢把食安那條紅線畫到「原料端」;捍衛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即食品或食品添加物「變質或腐敗」,不得製造、加工及販賣。所以,力主大幸福公司是飼料工廠,加上採樣檢驗報告證實頂新進口的豬油油脂酸超過標準,已屬變質或腐敗,認定頂新違法。
一審合議庭法官把紅線畫在「食品端」,脫酸、脫臭、脫色的三步驟,是生產食用油必要製程,酸價高低不是重點,精煉製程可解決,食品是否合格最重要。
以白米為例,農糧署糧倉的儲存分級有飼料米、食用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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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早期社會,「菜尾」是道很受歡迎的佳餚,菜尾就是回收的剩菜,重煮的大鍋菜;食物要變質到什麼程度,才算有害人體健康?是無法一一列舉和界定,根本解決之道就是溯源管理,把食安紅線界定在原料端。
食安法應明文規範供人食用的食品,從原料、儲存、運送到製造、加工,都應必須屬食品級標準;即食品加工業者只能向食品級工廠採購原料,被查獲時不須採樣化驗,一律視為違法,就無爭議。
作者/呂秋遠(律師)
我們來分析一下魏應充為何無罪的原因,看看法院是怎麼看這件事的,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我盡量整理成白話文版是這樣:
關於酸價的認定,法院找了三個鑑定人做鑑定。他們認為,酸價是所謂的油脂新鮮度,我國對於油的酸價標準,只管成品,不管原料,況且精煉程序只是可以去除雜質、重金屬等雜質,使油脂穩定,乃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而地檢署指控酸價有問題,根本沒有意義,因為精鍊只能下降酸價,但是油脂的新鮮度跟食品安全並不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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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極性化合物的認定。法院認為,檢察官當時送驗的程序,使用快篩法,跟主管機關所定的標準程序不合,當時沒有在實驗室進行管柱層析法的分析,而法院採樣以後送驗,發現這些化合物是合格的,應該不是回收油。
關於重金屬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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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越南屠宰場並無檢疫人員,可能有未經檢疫流程即進入菜市場的販賣之非健康豬屠體,認為本案油品不可供人食用:但是證人說,越南的屠宰場合格,豬隻品質很好,所以這純粹只是檢察官的猜測。至於被害人所說的證詞,都是被媒體報導後才有的感受,並沒有辦法讓法院相信確實被頂新欺騙,所以沒有詐欺取財的問題。
結論:
法官認為,本案油品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均不足以認定該油品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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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法官基於鑑定人與檢查報告的看法,認為酸價與食品衛生安全無關、化合物是檢驗合格的、重金屬確實存在於原料中,但是精鍊以後變成品,就可以去除,這些豬油都是來自健康豬隻,檢察官沒有證明這些豬有問題,所以,無罪。
本案如果要檢討,應該就是原料油要不要納入食品衛生管理法規範,重金屬如果存在於原料,而不存在於成品,要不要處罰。這部分還是要立法院努力,跟法官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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