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酒駕、性侵案件頻傳導致民眾不滿,民眾10月23日在國發會的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對「酒駕累犯」以及「性侵」、「傷害幼童者」增設「鞭刑」處罰方式,截至今(3)日下午2點已突破7772多人通過附議,相關機關須在2018年1月3日前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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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機關2018年1月3日前須回應
提案者認為,「性侵犯」對被害者有極大的身心傷害,且再犯率極高;「傷害兒童」也是傷害國家未來的棟樑,無疑侵犯國家的利益,且造成社會不安;「酒駕犯罪者」已先不尊重別人,且間接預謀殺人,乃至可能造成無辜的人喪失生命,故提議三者犯罪處罰應增設鞭刑,不但可嚇阻其再犯之可能,對於未犯之可能犯及預備犯也有嚇阻作用。該提案在短短時間就通過附議,得到不少民眾認同。提案通過附議後,相關機關將於2018年1月3日前作出回應。
對幼童傷害、酒駕、性侵,有網友提案要施以鞭刑,建議以3鞭為上限。很多網友認為,3鞭似乎太少,但其實3鞕就足以令人痛到休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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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解讀》報導,新加坡法律規定,鞭刑時獄醫必須在場,受刑超過3鞭的犯人在受刑後經常會休克,有的癱倒在地,獄醫會把他救醒,給傷口迅速消毒處理。
新加坡一名曾被鞕刑的人曾受訪表示「第一鞭打下來。然後我聽見『啪』一聲鞭響,血從我身體裡流出來了。那種疼痛無法形容。一秒鐘後第2鞭,我覺得刑鞭咬進了我的屁股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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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嚎叫、掙扎,好像一隻瘋了的動物…最後一鞭打完,我頭昏眼花,癱在刑架上。我流血的屁股疼得直抽動,好像著了火。」
據了解,受過鞭刑之後的傷口大約要一周至一個月之間才能痊癒,但是傷疤是幾乎無法消除的。而新加坡有名律師說,有當事人要求寧願坐牢也不願被鞕刑,「坐牢不好受,但是鞭刑更可怕!」
來源http://www.storm.mg/article/353673?utm_source=Line%E6%96%B0%E8%81%9E&utm_medium=%E6%96%B0%E8%81%9E%E9%BB%9E%E6%93%8A&utm_campaign=Line_today
https://tw.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20171104/1234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