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勞工連上12天班不違法?勞動部規劃:這3種情況可以
 

觀看數:3164 人

《勞基法》第36條的「裁量基準」即將出爐,勞動部近日邀請水電燃氣、旅遊運輸、媒體及屠宰業開會討論有關例假可挪移的裁量基準,最快下周四將上網預告。依勞動部規劃,未來只要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

 


​勞工連上12天班不違法?勞動部規劃:這3種情況可以 觀看數:3164 人

 
勞動部例假可挪移的裁量標準即將出爐。資料照片

《勞基法》第36條的「裁量基準」即將出爐,勞動部近日邀請水電燃氣、旅遊運輸、媒體及屠宰業開會討論有關例假可挪移的裁量基準,最快下周四將上網預告。依勞動部規劃,未來只要符合公眾生活便利、重要年節特殊需求、境外工作或其他特殊原因的短期任務,例假就可挪移,形同最長可連上12天班未違法。《勞基法》第36條雖規定7天中應有1天例假,但內政部(當時為勞工主管機關)1986年曾做出函釋台內勞字第398001號,認為如必要時經勞工同意後可以在每7天的周期變動,也就是若將例假移到7天週期的頭和尾,期間可連上12天班。後來勞動部在立院要求下,於6月29日公告8月起廢止此函釋,但卻又在上路前緊急召開記者會宣布暫緩,將另訂裁量基準決定哪些特殊情況可以不用「7休1」。

sponsored ads
sponsored ads


依勞動部規劃,此「裁量基準」將限定在3種範圍,包括公眾生活便利(如年節交通運輸)或特殊原因(如台電海底電纜布纜、中油海上油源探勘),重要年節特殊需求,或是境外工作(如媒體出國採訪、導遊帶海外旅遊團)等短期任務。依勞動部規劃,若符合上述3種狀況之一,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再經勞工本人同意者,就可將例假在週期中挪移,形同最長可連上12天班;但同時也要求僱主必須考量勞工健康與安全,若勞工覺得無法負荷,隨時可以終止例假的調整。勞動部強調,令釋絕對不是要「特例變通例」,僅有少數「特例中的特例」才能夠適用,最快下周四預告,屆時各界也可繼續反映意見。(唐鎮宇/台北報導)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
 


 
 
   

 

 


 

 

熱門推薦

 

 




 

 


 

大家都在看



這裡滾動定格
首頁
​勞工連上12天班不違法?勞動部規劃:這3種情況可以
  

 

 

聲明:Love分享 生活網,網站內容均從網路上收集或網友提供,內容的完整性正確性本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本站嚴禁使用者發表侵害版權或智慧財產之內容,

由於本站是受到「即時發表」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即時文章。

若有任何文章侵犯到您的權益,請瑱妥右方 著作權侵害通知書 ,本站將會在24小時內刪除或修正。

若文章或是內容有問題請 | 聯絡我們 | ,我們將會第一時間優先處理。

 |  使用注意事項 使用規則   | Facebook隱私權條款   | 隱私條款 | 侵權舉報 | 著作權保護 |   聯絡我們 |   廣告合作 | 模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