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身無分文回娘家」,大嫂讓我「住主臥室」,推開門一看...我卻寧可露宿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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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小梅,今年28歲,是個鄉下姑娘,按理說農村女孩到了我這個年紀,早就結婚生子了,可是我卻才剛結婚。
不是因為我醜也不是因為我身體有缺陷,這都是因為我的身世。 我現在的父親其實是我的大伯,我親生父親和母親是因為一場意外走的,大伯收養了我,也收下了我家的房子和地。 本來農村女孩到了22歲就談婚論嫁了,可是大嫂攔著不讓,說是家裡活多,讓我再給家裡幫幾年忙。 我已經28歲,村裡條件好的後生早就結婚了,後來養父把我嫁給了東邊村的一戶人家,丈夫是個瘸子,還要了人家20萬人民幣彩禮,大嫂說小侄子要去縣城上學,準備在城裡用這筆錢買房。
當時結婚的時候,養父對外說給我15萬陪嫁,大嫂告訴我,嫁過去以後瞞著婆家人,反正一時他們也不用錢,等我生了一男半女他們就不計較了。我懷著忐忑的心情結婚,我結婚的第二天大嫂就在縣城買了房子,沒想到結婚才半個月,婆家還是發現我陪嫁的存摺是空的,他們提出離婚,還要要回當初的彩禮錢,離婚後,我身無分文的敲響了娘家的門。 大嫂聽到我的來意特別高興的說:「離婚了更好,咱們一個大姑娘嫁到他家,憑啥退彩禮,不退!妳放心有嫂子呢!以後妳就安心住下,主臥室就歸妳了!」我推開門,只見養父躺在床上一動不動,嘴角還傾斜著,我連忙問大嫂這是怎麼了!大嫂說:「唉,咱爸就是沒福氣,這不剛搬到樓上住,喝多了酒不小心掉下樓梯摔的,反正妳也沒什麼事,我們爸爸就歸妳照顧了,我還得伺候孩子,哪有時間管他!」 我看了一眼養父,轉身對大嫂說:「欠這個家的我還完了,以後我就是露宿街頭也不會再回來!」說完我扭頭走出家門!
我去了前夫家,不是求復婚,我知道我們的婚姻沒有一點夫妻情感,我去寫了一張欠條,我承諾5年之內連本帶利還他們20萬。走出他家門,前夫一瘸一拐的跑出來塞給我500塊錢,讓我保重。 現在已經半個月過去了,我找到了份工資不高的工作,雖然每天要省吃儉用還債,可是我卻覺得很踏實,養父養了我20年,我還了他20萬,現在我終於可以為自己活,哪怕再苦再累,也覺得是甜的! (文章來源:北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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