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女遭性侵5次 男辯「只是強迫推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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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一名就讀高中夜校的17歲女學生因染髮與父親吵架後離家出走,沒想到投宿18歲黃姓男友家期間,連遭男友性侵5次,女學生的父親得知後怒提告。黃男坦承性交,但否認性侵,辯稱充其量只能算是「強迫推銷」,不過台中地院不採信,昨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緩刑5年,另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並上5場法治教育課程。 同年11月10日晚上10時許,黃男到夜校載少女回家,見女友洗好澡,又拿出保險套開心地說:「我要用掉最後一個。
」然後不顧少女一再拒絕,再度硬上少女,隔天起床黃男又想愛愛,少女推說沒有保險套了,很危險,且她月經來了,不料黃男竟稱「月經來更安全」,又性侵少女得逞。 同年11月14日黃男載少女和另名男性友人到豐原看電影、新社看花海,等男性友人離去後,又載少女回家,拿出新買的一盒保險套企圖性侵她,這回少女奮力反抗,還用腳猛踹黃男下體,沒想到黃男被踢到後,雖然痛到全身縮成一團,但仍第5度硬上少女得逞。 事後少女感到受辱和後悔,回家向父親哭訴,父親才帶她到警局報案。 黃男到案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否認強制性交,辯稱他們都是在做男女朋友在做的事情,還稱完事後女友繼續躺在旁邊睡覺、自願過夜、洗澡、讓他載送回家,甚至和他出遊、還曾經吃下他買的避孕藥,並沒有因此拒絕與他交往,所充其量這5次只能說女友厭惡他「強迫推銷」,而非強制性交。 但法官不採信黃男辯詞,僅考量事後雙方達成和解,依5個強制性交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合併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指定機關、公益團體等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法治教育課程5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台中報導) 文章來源: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E8%98%8B%E6%9E%9C%E9%99%AA%E5%AF%A9%E5%9C%98/538723372852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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