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寶寶」被父母遺棄在路邊,紙條上的「遺棄理由」,讓網友們氣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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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張是某商貿公司里的客戶服務人員,工作是倒班制,因此有時候凌晨才下班。這一天凌晨下班後,小張像往常一樣跟同事分開後獨自走在回家的路上,突然眼尖的小張看到路邊有個被褥包裹。小張作為女生本身膽子就很小,所以當時打算快速走過去當什麼也沒看見,可是就在這個時候小張突然聽到被褥里傳來細微的哭聲,而且好像是嬰兒的哭聲。這更另小張感到毛骨悚然了,這大半夜的突然聽到嬰兒哭聲,真是嚇死人了。 但是等小張冷靜下來一想,這不會是個被父母遺棄孩子吧,如果我就這樣走過去,這麼冷的天孩子可能會被凍死。
看著可愛的寶寶,小張一邊喂一邊流淚,心想這麼可愛的寶寶怎麼會有如此狠心的父母會忍心遺棄呢!結果還是圍觀的路人提醒她,包裹裡面好像還有一張紙條。於是小張從嬰兒的包裹里拿出了紙條,紙條上面寫著寶寶的年齡是4個月,患有抽搐、先天性腦病、肺炎,尋遍專家都沒有找到治療方法,現已花光了所有積蓄,希望哪位好心人撿到後能夠幫忙送到福利院。 看完紙條上的理由後,大家都很生氣。
最後小張選擇報警由警察把孩子送到兒童福利院,並且希望利用大家的力量來尋找寶寶的父母,希望孩子的父母看到後能夠回心轉意把寶寶領回家。 小編說: 小編很同情這對父母,他們也儘力了,畢竟哪個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夠健康快樂,最後也是實在沒辦法了才這樣做,雖然這樣做很愚蠢。但是不管這對父母有何苦衷,拋棄孩子都是違背倫理道德,違反現行法律的。 首先,從倫理道德角度來講,父母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就應該去愛護他們,去保護他們成長,這是父母這一角色所富含的意義,也是為人父母應該做到的。
其次,從法律角度來講,孩子從出生的那一刻起,就享有了生命健康權,這種權利受法律保護,規定了父母有撫養孩子長大成人的義務,並且不得遺棄孩子和拒絕撫養。 網友: 1、其實真支持安樂死,罹患不治之症,家裡治窮了沒錢了,不治了說沒人性,等紅十字會救助死十次不只了。所以真支持安樂死。 2、別以為自己很高尚!孩子跟著自己沒活路了,送福利院或許有一線生機,天下沒狠心父母,什麼法律,道德都是扯淡,如果不是走頭無路,我相信就不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3、我敢保證,他的父母一定在旁邊看著有人了他們才會走。 對於此事,不知大家又是怎麼看的呢? 文章來源: http://www.toutiao.com/a6496032672471581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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