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在市場擺攤的善良老百姓,卻因為警方錯寫一個「英文字母」,而毀了她的夢想和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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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許在出現了很多恐龍法官後,很多人對於司法和法律不再具信心,但法律對於維持社會秩序還是占有重要地位,且法律、司法如果不公正、不謹慎更是相當危險的一件事,因為一起冤案毀掉的可能是一個人的一輩子!
10年前,朱姓婦人在台北市汀洲路三段巷口被一輛輕型機車撞傷,造成左肩和下背部挫傷,然而朱姓婦人在報案時,警方卻不慎將車牌「DMX-XX」抄寫成「DNX-XX」,由於一個字母的錯誤因而錯抓在永和市場擺攤賣襪子的婦人張月英。 儘管張月英不斷強調案發當天自己在新北市的智光市場擺攤,就連其他攤販也跟著幫忙做證張月英總是風雨無阻來市場擺攤,但法官發現張月英擺攤位置不固定,有時在中和、有時在永和,而認定其他攤販的證詞不實在不予採信,最後依過失傷害罪和肇逃罪各判了張月英拘役50天和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23萬3千元! 因不滿自己莫名其妙就陷入冤獄,張月英決定為自己平反,她花了10年的時間邊工作邊苦讀法律,並學著寫訴狀,儘管多次聲請再審都被駁回,但她仍堅持自己的清白,最後總共申請再審8次之多。 後來高等法院在去年11月裁定再審,查閱了當年勤務中心受理的報案記錄後,才發現整起事件是警方誤抄英文字母而成的冤案,無辜蒙冤10年的張月英這才在今年5月獲得平反,被判無罪定讞,成功翻案,成為極少數獲平反的冤獄案件。 而在獲得平反後,張月英接下來還要討回賠償金。她向中正二分局兩名員警請求國賠86萬元,仍在審理中;至於冤枉判她拘役50天和有期徒刑6月,張月英希望能索賠53萬5660元,另外還要討回當年繳納的23萬罰金。
儘管冤情獲得平反,也可能拿到國家的賠償,然而對張月英來說,內心所受的委屈以及從此變調的人生,是有再多的金錢都無法彌補和賠償的! 原來10年前的張月英曾計畫要到日本留學,卻因為官司留了案底,讓她無法拿到良民證,留學夢也跟著破碎,她表示自己為了這起官司耗費了10年的時間,如今也已經快60歲,雖然可能拿到賠償,但自己的青春和人生又要怎麼賠,無奈表示惹上這起官司後,自己的人生可說已經毀掉了。 來看看這段影片吧! 10年人生真的是花再多錢都賠不起的啊,唉只希望再從事法律相關工作性質的職業真的要更謹慎小心,因為無論是多小的冤獄,影響的都會是他人的一輩子呢!分享出去,讓大家看看這篇文章吧! 文章來源: https://www.youtube.com/watch?time_continue=1&v=Sful-YZiS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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