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上,這項名為「AB51」的法案立法之初,原本設定為機車騎士必須在時速50mph(80km/h)以下,並不得高於旁車速度達15mph(24km/h)的條件下,於同車道進行超車、鑽車。不過在公民團體的反對下,則是於正式送審法案之際,將速度限制全數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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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美國當地現況來說,「鑽車縫」此動作大多被視作為違法行為。加州地區雖並未明文禁止,但在法案尚未通過之前,加州警方表示,只要騎士做出有危害他人行車安全的超車、鑽車縫動作,警方仍會強力取締。不過隨著而加州議會以「69比0」全數通過的表決結果下,加州也正式立法通過機車可「合法」鑽車縫。
當然該項法案的通過,也引起了正反雙方的論戰。不過許多機車團體與機車安全專家表示,機車鑽車縫,可大幅減少機車被汽車緊逼所導致的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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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能有效削減交通阻塞的情形。不過看在台灣車友的眼裡,在國情、道路條件皆大不相同的條件,「鑽車縫」這項行為是否合情合理?或許可能又是在重機「上」國道之外,另一項飽受爭議的課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