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實故事 : 一張三千萬的不記名債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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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故事】一張三千萬的不記名債券
」老二同意。 老三卻持不同意見:「可是欠的對象是我們大伯,這樣不好吧,還是應該幫忙還清。」 他考慮的,是以後還得和大伯一家往來。 「好吧,那爸爸的財產就給你繼承了,債務也由你負責了!」兩位哥哥異口同聲回答。 於是整理父親遺物的重責大任,也一併交給弟弟了。
幾個月後,老三整理父親書房時,居然找到一張3千萬的無記名債券! 「哥,老爸留下了一張債券,數目很大......」 大哥、二哥悔不當初,趕快向法院聲請撤銷拋棄繼承。 「當初是不知道有這筆遺產,所以才......」他們向法院提出「意思表示錯誤」。 法官卻說:「表示錯誤僅限於表示內容或行為錯誤,他們兩人只是拋棄的動機錯誤,並沒有被詐欺或脅迫選擇拋棄繼承,都是自願的,所以我得駁回聲請,他們依法不得撤銷拋棄繼承。」 於是唯一未聲請拋棄繼承的老三,就這樣獨自繼承了老爸的這筆3千萬債券,不需要與大哥、二哥均分。 聽見這個案例以後,小強覺得很神奇,立刻和他的同事分享。
同事回答小強說:「我覺得兩位哥哥的決定,『原則上』並沒有錯,現行法律為了避免父債子償的惡夢,用『拋棄繼承』來幫忙解套是好的!」 小強:「原則上並沒有錯,那你的意思是『還是有錯』,是嗎?」 「前面是對的,後面的動作卻錯了。」朋友解釋:「既然已經拋棄了,乾脆一點,有甚麼好回頭的呢?」 另一個同事卻說:「其實他們錯的不是後面,恰恰是一開始就錯了,因為他們一開始就該選擇『限定繼承』。」 「那是甚麼意思?」 「限定繼承,就是債務如果超過遺產,繼承人不需要拿出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人債務負責;但如果遺產多於債務,繼承人還是可以獲得遺產。而且只要其中一位繼承人聲請限定繼承,其效力就會及於其他繼承人。他們如果一開始就這樣,五百萬就能如數還給大伯,又能平分剩下的錢,皆大歡喜。
」 小強和第一個同事面面相覷:「這個方法很好,但我們都不知道!所以現在怎麼辦?」 「不怎麼辦啊,」第二個同事說:「如果我是老三,就會放聰明一點,把剩下的兩千五百萬平分給哥哥們,免去無窮無盡的煩惱!」 這個案例,你又怎麼看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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