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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能給孩子的最大奢侈品是什麼?越年幼的孩子越不該給他……

 

“守規矩”這件事在幼兒期幾乎不需要強調,越年幼的孩子越不該給他定規矩,家庭生活中的規矩越少越好。少立規矩,就是保障自由,提高愛的質量的重要方式之一。“自由意志”是家長送給孩子的最大的奢侈品。 文/尹建

 


“守規矩”這件事在幼兒期幾乎不需要強調,越年幼的孩子越不該給他定規矩,家庭生活中的規矩越少越好。少立規矩,就是保障自由,提高愛的質量的重要方式之一。“自由意志”是家長送給孩子的最大的奢侈品。

文/尹建莉

一個單純的兒童從來不會沒底線,只要孩子心理健康,對人對事沒有惡意,就不會有過度的挑釁,隨著年齡增長,自然能變得習慣良好,行為得體。

很多精英人物,在回憶童年時,上樹掏鳥窩,到地裡偷西瓜,甚至三天不洗臉,打架等等,所有這些“壞行為”都是有趣的童年記憶,卻完全影響不到他們成年後的道德面貌和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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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成長好壞

不在於父母在物質上是否出手闊綽

當下有一個誤導大家的詞就是“溺愛”,詞面意思使很多人誤以為想把孩子教育好,就是要愛得少一些,定規矩多一些、嚴厲一些、物質上苛刻一些。尤其家境條件較好的孩子出了事,人們幾乎總是眾口一詞地說這孩子被“溺愛”壞了。

事實是古今中外,任何經濟層面、社會層面的家庭都有可能出混混,混混的產生和家境沒有必然關係,只不過家境好的更引人注目。家境優越的孩子和家庭貧寒的孩子,他們成長得好與壞,不在於父母在物質上是否出手闊綽,在於精神上是否充分給予。

兒童對外部物質世界感覺懵懂,對自我情緒感知卻分外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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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質上多一些少一些不是問題,精神上的貧寒卻會對兒童形成心理摧殘。家長給孩子花錢多和他愛孩子多少,沒有一點關係。事實是很多經濟條件良好的家長,無力在精神和情感層面滿足孩子,就用過度的物質給予彌補和掩蓋,把花錢多理解為愛得多,但這不過是庸俗思路,也是愛的假像,誰不知道提供物質享樂總是比提供精神享樂更容易一些,尤其對於經濟寬裕的家長。

孩子要的是“精神溺愛”

即家長能給予的最優質的父母之愛

如果一定要說過度花錢也是愛的一種,這種“溺愛”只是物質溺愛,這不是孩子的需要,只是家長的需要。

孩子要的是“精神溺愛”,即家長能給予的最優質的父母之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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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愛不是由一大堆的物質堆成,而是由充足的相處、深厚的感情、自由的氛圍、良好的榜樣等等這些構成。其中,少立規矩,就是保障自由,提高愛的質量的重要方式之一。有一個物質豐富的童年不是件壞事,但擁有心理豐盈的童年才是人生的幸運。“自由意志”是家長送給孩子的最大的奢侈品。

“守規矩”這件事

在幼兒期幾乎不需要強調

生活有萬千種細節,對於該給孩子什麼規矩,如何把握這個度,沒有人能把所有的情境都羅列或歸類,很多東西是需要自己去領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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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觀點是,“守規矩”這件事在幼兒期幾乎不需要強調,越年幼的孩子越不該給他定規矩,整個家庭生活中的規矩越少越好。如果有什麼要求,只要講給孩子,並做出示範,同時想辦法讓孩子愉快接受就可以,沒必要為了“規矩”的事,整天和孩子弄得不愉快。在道德和安全的底線之上,幾乎可以允許孩子去做一切他想做的事。

不要擔心他闖些小禍,不要害怕他做得不夠到位,不要為他的無心之過而責備他。日常生活中不處處限制和壓抑孩子,至少就是為孩子提供了正常的精神成長條件,對於精神發育正常的孩子來說,所有的經歷,無論成敗,無論好壞,都會沉澱為正面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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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切愛的關係中,自由最重要。”

在我們的文化中,“規矩”太深入人心,“自由”太新鮮。這也是為什麼“規矩太多,難成方圓”,現在還很難被人接受,因為它和很多人的常識相去甚遠。孤立評價每一種“規矩”,似乎都有存在的必要。但兒童真的需要那麼多規矩嗎?那些規矩對兒童是適宜的嗎?“在錯誤紀律下長大的孩子,變成無關緊要的習慣和禮儀的奴隸,毫不遲疑地接受許多愚蠢的習俗。”真正需要他們學會的人生智慧和能力卻無法獲得。

弗洛姆說過:“在一切愛的關係中,自由最重要。”這句話適用於親子關係、夫妻關係、婆媳關係、戀人關係等。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可以看到,幾乎所有良好的關係都沒有太多的教條和瑣碎的管制,都是在親切的相處中為對方留下自主的空間,允許對方按他自己的願望去做事,允許他做得不夠好而較少苛刻。“只有品格高尚的人,才能夠對彼此的品行感覺到一種完全的信賴。這種信賴使他們能夠在任何時候放心地相信,相信彼此不會冒犯。惡行總是反復無常的,唯有美德是恒常有規則、守紀律的。”

“規矩太多,不成方圓”要求我們在生活中力求做減法,而不是做加法。但做減法總是比加法難做。吃得少比吃得多難,小富即安比貪財愛利難,低調自謙比張揚炫耀難。教育孩子,說得少比說得多難,放手比管制難……總的來說,做加法需要能力,做減法需要智慧。處處以“規矩”來制約孩子,表面上很辛苦,實際上這比處處對孩子放手容易得多。誰不知道一個規矩的孩子確實比一個不規矩的孩子更容易管理,更令家長輕鬆且有安全感?






“守規矩”這件事在幼兒期幾乎不需要強調,越年幼的孩子越不該給他定規矩,家庭生活中的規矩越少越好。少立規矩,就是保障自由,提高愛的質量的重要方式之一。“自由意志”是家長送給孩子的最大的奢侈品。 文/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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