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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新制看過來! 房東不可以再這樣做 觀看數:857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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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新制明年元旦上路!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元旦實施後,
房東不能再限制房客遷入戶籍、拿租金扣繳綜合所得稅。
新制也明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2個月房租、違約賠償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違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業者認為,都會區房東可能會調高租金。
新公告的房屋租賃契約,除不能限制房客遷入戶籍、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
也不得約定稅賦轉嫁,針對房屋租賃關係中,
常見的房屋租賃糾紛如提前終止租約、房東要求過高的押金、臨時調漲水電費、
租屋毀損修繕費用、租屋衍生稅費負擔及房屋返還等爭議,都明定應加以記載。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說,新制對房客有利,但房東也可將長約改成短約,
跳過報稅時間,或是以含稅的方式,調高現有的房屋租金,
畢竟都會區的房屋供不應求,「房東還是會掌握一些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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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租房的王小姐說,未來申請補助、遷戶口會較方便,
但擔心房東將成本轉嫁到房客身上;房東謝先生則指,出租房子有修繕跟稅金等成本,
未來恐增加出租成本。有網友叫好,「老天有眼,加嚴逞罰一些惡房東,讓惡房東不能做壞事。」
不過也有網友說,「麻煩也制定一下惡房客條款好嗎?平衡一下雙方」
指有房客押金都扣完了,不繳房租,擺爛不搬走的,房子給你惡搞的,
「房東權益在哪裡?」另有網友提醒,租屋者別太高興,羊毛出在羊身上,
房東會把多出來的費用轉嫁到房客上,吃虧的還是房客,希望政府做事用用大腦。
(政治中心/台北報導)
發稿:11:29
更新:1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