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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男在澳門賭場「爽贏1200萬」,一回台「1160萬直接被消失」超後悔! 觀看數:2465 人
洗錢防製法雖上路了,但很多人仍然不熟悉申報的相關法則,之前就有2名本國籍男子搭機從澳門飛回桃園機場,海關抽查行李時發現兩人攜帶了40萬美元(約1200萬元新台幣)現鈔回台,但最後38萬美元(約1160萬元新台幣)卻被當場沒收。
江男(26歲)和陳男(23歲)當時各自攜帶20萬美元鉅額現鈔闖關,遭海關查獲後表示這筆錢是從澳門賭場贏得的獎金,然而依照新修訂的《洗錢防製法》,民眾出入國境,限攜帶外幣等值美金1萬元、人民幣2萬元,或新台幣限額10萬元。
海關清點完畢後,各發還每人1萬美元,將剩餘38萬美元(約1160萬元新台幣)沒入國庫新修訂的《洗錢防製法》已經上路,這也是首宗查獲攜帶超額現金最大金額的案件。
不少網友都覺得兩人真倒霉,不過也有人認為兩人贏回這麼多錢,有些不尋常:
「這種新公布的法條不能上訴嗎?超冤枉的,吃相真難看」、「最爽的是海關吧!」、「政府感謝你的捐贈國庫」、「最近的洗錢防製法新規定,超過的未申報的,一律沒收。」
「這又不是台灣獨自發明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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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編停車:提醒大家,關於有沒有申報這件事,處罰結果也會不一樣喔~(來源:論壇)
現代意義上的洗錢是指將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通過金融機構以各種手段掩飾、隱瞞資金的來源和性質,使其在形式上合法化的行為。簡明扼要來說,洗錢指「通過合法的活動或建設將違法獲得的收入隱藏、偽裝或投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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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某官員貪污巨額資金,他是不敢將巨額資金存入銀行的,因為一旦存入銀行,他的不合理收入就相當於公諸於世了,想必紀檢委哥哥就會聞風趕到。他這個來自賄賂的錢顯然是不合法的,也是百姓口中的灰色收入。而洗錢就是將此不合法的賄賂款轉變為合法收入,並光明正大的據為己有。
狹義的洗錢是指為了掩蓋犯罪收入的真實來源和存在,通過各種手段使其合法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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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洗錢除了狹義的洗錢含義外,不法分子一般用三種手段洗錢。
第一,把合法資金洗成黑錢用於非法用途,即把白錢洗黑,如把銀行貸款通過洗錢而用於走私;
第二,把一種合法的資金洗成另一種表面也合法的資金,以達到佔用的目的,即把白錢洗白,如把國有資產通過洗錢轉移到個人帳戶
第三,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逃避監管,如外資企業把合法收入通過洗錢轉移到境外。
例如,熱播劇《人名的名義》居中,貪官丁義珍收了一億賄賂,為了將數額巨大的不合法收入洗白,丁義珍有幾個方面要做。先去澳門賭場洗錢,準備洗一千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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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聞晨報》報導,新型「洗錢」方式現身:犯罪嫌疑人將利用銀行信用卡的延期償還功能,協助他人刷銀行信用卡進行套現,再倒賣IC加油卡副卡,從中收取點數差額的手續費進行牟利。從靜安區法院獲悉,福建來上海的無業人員利用上述方式,非法套現金額高達190萬元。最終,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涉案人員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