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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閃大燈請讓路?警:不可以!罰緩3-6000,但是警察教你用一招對付烏龜車,超好用! 觀看數:42384 人
閃一下可以,閃兩下不行!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 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一名駕駛行駛國道內側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他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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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三隊公布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一名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他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他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 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賴協駿說,若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000元至6,000元罰鍰。
去年國道三隊取締惡意逼車件數24件,今年也已取締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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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已經宣導多年,但還是有許多駕駛人不清楚「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規定,常常仗著自己「已經開很快」,就可以佔著內車道不放,這也讓其他用路人大為火光,多半會以閃大燈、按喇叭等方式抗議,但這些看似合理的行為,恐怕會吃上最高6,000元的罰單! 有些駕駛被龜車惹惱了,通常會按住喇叭不放、又或者是狂閃遠光燈,希望龜車能識相點,將內側超車道讓出來,但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可處3千元以上、6千元以下罰鍰,所以重點在於「按喇叭和閃大燈」的方式,其實只要依照《道路安全規則》規定,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就不至於吃上罰單。 如果龜車被閃大燈按喇叭就煞車驟然減速,罰鍰可是6千元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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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龜車違規佔用超車道,除了可罰6千元以上、1萬2千元以下罰鍰外,如果被後方閃大燈按喇叭,就做出踩剎車、驟然減速甚至是於車道中停下等行為,那就構成了「惡意逼車」的條件,可處以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跟後方閃大燈按喇叭相比,當龜車的罰則其實更重。 如果遇到任何違規狀況,建議多以檢舉代替衝突,以免傷了和氣又傷荷包。
參考來源:http://www.twgreatdaily.live/cat130/node200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