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患做開顱手術,照片竟被po網。民眾向《蘋果》投訴,指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一名手術室實習護理師,日前竟在個人IG貼出一張患者臉部朝下照片,並寫著「第一次看到大腦,心情還粉是激動著~~~」,被質疑侵害患者隱私。北醫證實,經了解po照者確實是該院手術室實習護理師,院方已口頭告誡,並要求立即移除照片。據了解,該實習護理師姓張,到北醫手術室實習已超過6個月。北醫表示,為維護病人隱私,該院在《勞動契約書》中要求所有同仁不得揭露患者資訊,並規定護理人員不可攜帶個人手機進入手術室,該名實習護理師違規在工作中持手機拍照,院方已口頭告誡,並會加強輔導,該名實習護理師也深感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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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醫附醫指,院方將把此案列為醫學倫理教育案例,
今後會加強宣導,確保全院同仁遵守等相關規範。長庚醫院表示,依院內《工作紀律及服務禮儀管理準則》規定,
醫師、護理師、行政等所有人員,均不得透漏患者病情、
個資等隱私,違者將開人評會進行嚴懲,但若有醫學學術需求時,
必須獲得患者同意,並由患者簽署同意書才可使用。馬偕醫院指,院內未明文規定開刀房使用手機事項,
但在開刀房人員組成的例行病房會議中,
院方會不斷公告及宣導不得洩漏患者隱私,
且開刀房有專屬攝影師提供醫師拍照需求,照片所有權屬於院方,
醫師不可挪作私用。國泰醫院說,院內要求進入開刀房所有人員的手機,
必須由在場的流動護理師統一管理、代接,
且嚴禁開刀房所有人員在開刀房內拍攝照片,
因此不會有開刀房照片流出的問題。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說,依《醫療法》規定,
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
不得無故洩漏,違者將處5萬到25萬元罰鍰,
若違者身分為醫師可再依《醫師法》移付懲戒,
依違規情節輕重、懲戒方式有警告、
接受額外的一定時數繼續教育或臨床進修,或是限制執業範圍,
或停業1個月到1年,違規嚴重時更可廢止執業執照,
或廢止醫師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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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能元/台北報導)
(此篇轉述蘋果日報之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