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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說最後一句話》


有位高傲的富婆,在一家非常昂貴的餐廳裡,一直抱怨這樣不對,那樣不好。侍者耐著性子直賠不是。

但這位富婆的氣燄反而越發囂張,隨而指著一道菜對侍者說,「你說,這叫做食物?我看連豬都不會吃!」

侍者終於按捺不住,對這位富婆說:太太,真的是這樣嗎?那麼,我去替妳弄點豬吃的來。

一個是【心中無半點善意】,一個是【胸中無半分寬容】,其實在當下一定讓人不快。再看看下面二則夫妻的對白。

丈夫:「聽妳講話就像是一個白癡。」

太太:「你難道不曉得只有這樣,你才會懂?」

「拿去洗衣店的襯衫拿回來了嗎?」丈夫問

「我是你什麼人,女傭嗎?」妻子回答

「當然不是,」他頂了回去,「你如果是女傭的話,至少應該懂得怎樣洗衣服。」

我們經常掉進一個陷阱,就是爭論必有輸贏,在所有的爭吵事件中,大家都堅持自己的觀念,將之視為金科玉律,不肯退讓。

這就是有些人的【禮讓】~
不管你有沒有【禮、理】,別人都要【讓】。

因為雙方都不願意放棄說【最後一句話】。

似乎誰說了最後一句? 不管有理無理,就是他贏,所以吵個不停。

當你想解開纏繞在一起的絲線時,是不能用力去拉的,因為你愈用力去拉,纏繞在一起的絲線必定會纏繞得更緊。

人與人的交往不也一樣,很多人只知道【得理不饒人】、【火上加油】,卻不曉得【逢人只說三分話】、【見好就收】的道理,結果搞得雙方不快,不了解對方在氣什麼跟自己為什麼那麼氣。

快樂的秘訣就是【退一步】,先向別人伸出友善的手。

讓對方做【對】的人,並不代表你就【錯】了。
是非與對錯並沒有【快樂】來得重要。

因為,當一切都好轉之後,你會發現你將獲得放下的平安,也會感到讓別人【對】的喜悅。


邱吉爾在退出政壇後,有一次騎著一輛腳踏車在路上閒逛。

這時,也有一位女士騎著腳踏車,從另一個方向急駛而來,由於煞車不住,最後竟撞到了邱吉爾。

「你這個糟老頭到底會不會騎車?」這位女士惡人先告狀地破口大罵:「騎車不長眼睛嗎?」

「對不起!對不起!我還不太會騎車」邱吉爾對那位女士的惡行惡狀並不介意,只是不斷地向對方道歉,「看來妳已經學會很久了,對不對?」

這位女士的氣立刻消了一半,再仔細一看,他竟然是偉大的首相,只好羞愧地說道:「不好意思…不好意思…你知道嗎?我是半分鐘之前才學會的,而教我騎的就是閣下您。」

幾分容忍,幾分度量,終必能化干戈為玉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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