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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意思是…精鍊後的大便也可以吃 觀看數:1243 人
作者:呂秋遠(律師)
我們來分析一下魏應充為何無罪的原因,看看法院是怎麼看這件事的,根據彰化地方法院的新聞稿,我盡量整理成白話文版是這樣:
關於酸價的認定,法院找了三個鑑定人做鑑定。他們認為,酸價是所謂的油脂新鮮度,我國對於油的酸價標準,只管成品,不管原料,況且精煉程序只是可以去除雜質、重金屬等雜質,使油脂穩定,乃食品工業的正常程序。而地檢署指控酸價有問題,根本沒有意義,因為精鍊只能下降酸價,但是油脂的新鮮度跟食品安全並不相關。所以,檢察官起訴「頂新公司屏東廠於取得越南大幸福公司進口之油脂後,經過檢驗其酸價,藉此可估計油品『酸敗』程度,並透過精煉程序降低油脂酸腐或油耗味」這件事,本身就是誤會。這與食品安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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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總極性化合物的認定。法院認為,檢察官當時送驗的程序,使用快篩法,跟主管機關所定的標準程序不合,當時沒有在實驗室進行管柱層析法的分析,而法院採樣以後送驗,發現這些化合物是合格的,應該不是回收油。
關於重金屬的認定。法院認為,這些油雖然有部分重金屬含量,但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7條的規定,本來就只是適用終端產品,而不是原料油,這些原料油以後都可以透過精鍊程序變成合格的油,把重金屬去除。「重金屬可於精煉程序去除,則未必表示成品階段即含有重金屬,或所含重金屬並未符合食用油脂衛生標準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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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法官認為,本案油品之酸價、總極性化合物、重金屬、脂肪酸組成各節均不足以認定該油品為妨害衛生之飲食物品。檢察官亦未能舉證證明本案油品係來自於非健康豬隻屠體為原料所熬製之豬脂等有礙健康之原料,或係足以妨害衛生製造過程所製造而成之油品,自難認定被告等人有此部分之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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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法官基於鑑定人與檢查報告的看法,認為酸價與食品衛生安全無關、化合物是檢驗合格的、重金屬確實存在於原料中,但是精鍊以後變成品,就可以去除,這些豬油都是來自健康豬隻,檢察官沒有證明這些豬有問題,所以,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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